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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5-18 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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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雏草 于 2012-5-18 16:06 编辑
云水生涯 发表于 2012-5-16 17:54 
还有一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 ...
云水姑姑辛苦了,呵呵。还劳你大驾把范文贴过来,你这么做用意何在呢?是想证明我是抄袭的?呵呵,这个不需要你来揭示啊!事实上,在我开这个楼之前,在另外一楼里回复你的跟帖中已经宣布我讲用一个歌功颂德的范文来加以编辑的。请看我的跟帖原文中我加黑的段落:
发表于 前天 16:15 |只看该作者
云水生涯:干嘛要QQ交流,论坛交流不是更光明正大吗?
雏草:你说的很对,但禅院对异己分子封号是有案可稽的,为了预防你方施行这种不人道的外科封喉手术,我才提前告示。令我惊喜的是,虽然草们前赴后继然而创意不够地漫骂攻击我,但我“一半是人一半是鬼”的帖子居然还在,这是你当了管理员后的改进吗?呵呵。但有一点我不同意你的说法:难道QQ交流就不光明正大吗?禅院不是也有QQ号吗?难道你们在那里交流就不光明长大?!
又及:有禅院的朋友希望换一个口气和方式来对话,我也正好发现了一个此类口吻和方式的范文,略作改编,即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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