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5641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要有所为!/雪峰

  [复制链接]
5641 24
一杯茶    发表于 2012-4-17 19: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雪峰,终于理解了什么是无为而无不为了!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牧羊小猪    发表于 2012-4-18 1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我就是那个狗狗贝伦呀,原来取悦上帝不只是要听上帝的话,还不能让他为我操心呀,我知道了,以后我要照顾好自己,让自己开心,要使用上帝爷爷授予我说不的权利。谢谢亲爱的导游,感恩感恩!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秋实    发表于 2012-4-18 2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做的,一定要做;该享受的,一定要享受。一句话,要有所为。


感恩导游的引导{:8_389:}{:8_389:}


<strong>走进了爱的海洋,步入了情的高山,倘佯在美的花园。只要是爱海我就涉足,只要是情山,我就攀缘。只要是美的天地,我就流连忘返。爱的天空永远的星光灿烂!有情的世界色彩斑斓!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向右转    发表于 2012-4-19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佛缘曲    发表于 2017-11-9 08: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只是一种状态,精确点说就是一种“零态。”

   归于无为“零态”,是为了转化,升华,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更多作用,但是,如果始终处于无为“零态”,那就没用了,所以,要有所为。

有所不为,是要随遇而安,顺着道走,顺着规律法则顺水推舟,不要人为地抵抗,不要参与破坏大自然,伤害生命,损害社会,损伤他人的事。

但是,该做的事必须做,该享受的权利必须享受,该做的事不做,该享受的不去享受,一味地用“无为”“零态”麻醉自己。找借口不为,那就走到另一个极端了,就错了,就成没用的 废物了。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10

粉丝

7032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 联系我们
  • 邮箱:1000000#qq.com(请把#改成@)
  • 电话:0000-000000
  • QQ客服 1000000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5点)
  • 微信公众平台

  • 扫描访问手机版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生命禅院

GMT+8, 2026-3-12 17:48 , Processed in 0.07805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