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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入禅院并最终选择离开或被我强行收回草名的,我曾经归纳过18条原因,现在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我执很重的,总想表现自己试图在禅院确立自己形象的人,另一类是没有完整独立意识,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随风摇摆信念不坚者,但没有一个是被冤枉的。————《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答舍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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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生命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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