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语 于 2012-6-14 16:29 编辑
风语
政府从来都不是什么水;自古以来,老百姓才是水。据说水能载舟,也能煮粥。且不管它覆舟之说,总之,老百姓才是水。鱼也好、虾也罢,船也好、粥也罢,反正都离不开水,离不开老百姓。封建社会的衙门叫官府,里面是官老爷,自称是父母官,实际是吸血虫。共和国的政府,里面据说都是人民的公仆,奉行为人民服务。父母官之说未免太高高在上,公仆之说又未免过于谦虚;都显得文学色彩太浓。比较切实的说法:政府是国家机器,是执法部门,里面都是吃纳税人贡奉的工作人员。政府的职能是执法,目的是为社会稳定,国泰民安。政府是由老百姓供养的,它必须体恤民情,文明执法,为民服务。老百姓无需对政府献媚,只需要求政府,监督政府。
禅院草也是国家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权。禅院草完全靠劳动生存,是大大的良民。禅院草在艰苦的物质条件下,却有着积极的人生观,保持着善良的人性;这取决于禅院草具有崇高的信仰。信仰自由,恋爱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禅院草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完全可以挺起胸膛,高歌人生,无需把政府视为老虎或阎罗王;然而,政府也不是神灵,也无需把它高高在上地奉颂着。禅院草是根深大地、不怕飓风的仙草,不是随风倒的墙头草;禅院草更应该处变不惊,还要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云南是重要的边陲地区,经常有毒枭和境外犯罪团伙侵入;云南前段时期刚发生过一起绑架杀人案,所以,公安部门会有这种突袭性的检查。至于为什么会把禅院当着一个疑点,主要是因为禅院活动没有进行必要的法律注册和登记,也未能与当地政府部门保持经常的交流和咨询;这些对外工作不改善,对禅院的发展则不利。通过这次的事件,禅院需要立即主动向民政部门去咨询,补办一些必要的法律手续,应该不成问题。
目前无需担心所谓的“取缔”。虽然从法律上,可以勉强认定禅院是事实上的一个类似的信仰组织,但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这种组织;它还没有扩大到社会的实际活动,禅院的信仰理念,目前还只能算作是对内部成员的一种心理辅导,而且没有任何强制的制度形成。从法律的实际层面,禅院只是一个集体劳动的互助(协作)性组织,是以生存为目的 的劳动组织。尽管禅院运作还缺少必要的法律手续,但从本质上,只能认定它为一个从事集体劳动的组织,而这种组织正是需要国家和政府提供帮助和扶持的。所以,禅院的运作,政府只可能去规范,而不可能有什么“取缔”。即便是有一种可能从政治上取缔的说法,也不可能从劳动组织的层面给予取缔。禅院草应该明白这些道理,该种什么、继续去种什么;再愚蠢的政府也不会想要老百姓没饭吃。如果政府人员真搞出什么问题来,他们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
下一步必须要将禅院草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确定清楚;这需要禅院形成一个面对社会的运行机构;不要让禅院草在将来被政府部门认定成“氓流”,加以驱赶。另外,“生命禅院”作为信仰层面的社团,应该与“第二家园”在法律关系上脱钩。“第二家园”从法律层面只是个纯粹的劳动生产组织;“生命禅院”在法律上可以是一个信仰组织或学会组织。只有从组织形式上使生产、生活与政治信仰脱钩,才能不至于使“第二家园”受到有可能出现的政治波及。也就是,“第二家园”可以信仰“生命禅院”的理念,但它不等于是“生命禅院”,它只是一个集体农庄、或一个农业公司。这是必要的法律应对方案。
如果当地政府真的搞出一个所谓取缔“生命禅院”动作来,对于“生命禅院”绝对是一个巴不得的好事;从营销学的角度,真是求之不得的。完全可以放心,罗汉果照种,自由恋爱照常,大不了补齐一些法律合同而已。谁有种就去砍倒罗汉树,我借给他10个胆,也没人敢!禅院草一定要镇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政府再派1000个警察来,你该干啥干啥,管他个鬼!如果他们态度稍有不好,你就给我狠狠训斥他,不必客气。
生命禅院的信仰理念完全是社会学理论层面的学术观念,属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论坛只要不发表虚假惑众的谣言,不危及国家安全,就是合法的,没人会来封闭网站。现在的网警很多,他们整天都向猎犬一样窥视着各种论坛,禅院网也在监控之中。只要我们懂法遵法,就无需担心。我们是上帝的子民,什么样的风暴都崔不夸我们无比的信念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