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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教”匡扶“邪教” /李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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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06-07

  ——反邪教之策一

  据新华网报道,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邪教组织逐渐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当代邪教势力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在我国,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个。

  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宗教是对人类有益的,对人类的进步是有利的。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等等。但仍然有部分所谓“宗教”是反人类、反人性的,这就是邪教。譬如:中国的“全能神”、“呼喊派”,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都是邪教。

  至此,也许有人会问:邪教和极端宗教在我国为何有市场?全国为何有那么多的人信仰邪教和极端宗教?邪教和极端宗教在我国蔓延的深层根源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现在,我们必须面对和承认这样一个残酷现实:当下中国人正处在一个“信仰饥渴”状态。咋“信仰饥渴”法?

  可以这样说,自盘古开天辟地以来一直到明末清初,中国和世界上其它三大文明古国乃至其它新兴国家的宗教信仰是同步的、成正比的、是绵延不断的乃至是引领世界潮流的。然而,由于中国人经理了解放前的漫长“洗礼”和解放后的快速“净化”,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和“破四旧”这两个运动的猛烈冲击后,“宗教信仰”在中国被彻底摧毁了,尤其是当代汉族人,绝大多数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物质生活是上去了,但精神生活却空虚了。人吃五谷杂粮,哪没有个病没有个灾的,特别是当一些患有一些疑难杂症四处求医问药也看不好时,该咋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请问,是什么原因让1亿中国人背上精神疾病的枷锁?又是什么因素让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生不如死?难道跟中国人的“信仰饥渴”无关?

  众所周知,宗教信仰为人生提供终极基础。表征着人对终极关怀的渴望,它给人注入神圣的目标,引导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愿望、行动等的根基。是一种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精神柱石,是人的全部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

  既然宗教信仰有那么多的好处,当医药解决不了人们病痛和精神空虚时,于是,在有病乱求医的情况下,人们在亲朋好友的介绍和带领下,纷纷加入了不同的教会——信仰宗教。然而,由于政府在宗教管理上的滞后和鞭长莫及,加上国人无甄别真假宗教的能力,这个时候那些所谓的邪教和极端宗教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登场了!

  没有正道的“师”,邪恶的“师”必然乘虚而入!或可这样说,因为遭遇“信仰饥渴症”,很多中国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他人引上歧途上了贼船从而信仰邪教的。倘若在政府的引导下,有正规的健康的宗教供人们信仰的话,那些邪教和极端宗教自然没有了生存土壤!为了让邪教和极端宗教不在毒害人,笔者建议让“正教”匡扶“邪教”:

  一、依法取缔邪教

  邪教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反传统教义。宣扬要获得拯救,要靠活着的教主,这就是他们的教派领袖,把对来世的希望寄托在教派领袖身上。第二、搞迷信活动。邪教几乎都大搞迷信活动,它们搞巫术、反科学、宣传奇迹等歪理邪说。第三、宣扬末世论。宣扬制造末世论的悲观论调,在信徒中造成恐怖气氛,其目的是为了抬高教主不可动摇的地位——只有教主才能拯救信徒,拯救人类。邪教依靠这些邪说来搞精神控制,使相信它的人丧失理性,丧失正常的判断力。有些邪教组织利用信众的盲从心理大肆敛财,有的邪教组织会组织、参与一些反社会行为,如日本邪教组织在东京地铁中施放毒气等。

  由此可见,邪教组织是宗教大家庭中的一块毒瘤,不痛下决心割除,它迟早、也一定会祸国殃民,乃至祸害整个人类。笔者认为,国家要想彻底取缔邪教,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不给邪教生存空间。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指出:80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蒙骗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装神弄鬼,致人死伤;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而赵维山的“全能神”就是一个典型的邪教组织。

  邪教之所以有生存空间,那是因为人们在需要精神力量来慰藉自己脆弱的心灵时,特别是那些老弱病残者和精神出现障碍者,真正的宗教没能及时替补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那些早已丧失宗教信仰的汉族人。因此,不给邪教生存空间的最好办法就是,让真正的宗教迅速占领人们早已空虚的精神领地。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是在各种运动下被摧毁的,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方法和措施,让正规的健康的宗教重返中华大地。

  2.清除带有恐怖色彩的宗教。

  地球人都知道,世界上最著名的恐怖组织是由本·拉登在阿富汗创建的“基地”组织。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我们中国也有大量的恐怖分子活动。2011年7月18日12时许,18名暴徒按照预先计划冲入新疆和田市的纳尔巴格派出所,手持斧头、砍刀、匕首、汽油燃烧瓶和爆炸装置等,疯狂进行打、砸、烧、杀,杀害一名联防队员和两名办事群众,杀伤两名无辜群众,劫持六名人质,在派出所楼顶悬挂极端宗教旗帜,纵火焚烧派出所——这就是震惊中外的新疆和田“7·18”暴力恐怖事件。

  新疆是目前中国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的前沿,而喀什又是新疆反恐的前沿。仅2008年喀什就打掉“东伊运”、“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等12个跨国暴力恐怖组织团伙。这些组织对国内积极进行渗透,利用国内一些无业人员、劳教释放人员、对社会不满人员,来进行破坏活动,形成危害。恐怖分子是反人类的、与正义不共戴天的,因此必须用武力打击和清除那些带有恐怖色彩的宗教。

  3.加大打击邪教和极端宗教力度。

  世界各国政府对于邪教组织都采取高度警觉、防范的态度,对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坚决依法打击的。特别是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发达国家,与邪教更是有不共戴天之仇。

  我国一贯坚持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对惩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为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邪教就是邪教,它的身体里流淌着都是邪恶的血液,因此加大打击邪教力度是上顺天心、下合民意。

  总之,唯有取缔邪教和极端宗教,才能让人民享有自由信仰宗教的空间。唯有取缔邪教,才能让正统宗教在无污染的空间健康地成长、壮大,更好地造福国家和人民、造福人类。

  二、大力弘扬正教

  1.大力弘扬正教,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人类对自身同周围环境的关系的一种歪曲的虚幻反映。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宗教的,随着人类生活和意识的发展,人类的大脑和抽象思维也得到了发展,为宗教的产生提供了生理基础。而宗教得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始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原始人对大自然的种种变化无法解释,对自然界的一切都是有意识有人格的相信灵魂神圣、不灭,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原始人根据他们的生活方式,规定了一套对神灵崇拜的仪式,来表现人与神灵之间的联系,讨好神灵,乞求他们多赐福、少赐灾。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宗教产生了。

  原始社会的人在不知不觉中产生的宗教,难免会出现一些迷信的不可理喻的陈规陋习,这些陈规陋习甚至今天仍然深深影响各类宗教信徒的生活。如:伊斯兰教不允许信徒吃猪肉,佛教不允许和尚结婚,有的带有邪教性质逼迫信徒跳脱衣舞……除佛教外,一些宗教还排斥其它兄弟宗教。

  事实表明,几千年来,无论是佛教、道教还是伊斯兰教、基督教,它们在历史的长河中都经历了无数次的改革和改进,使其更加人性化,规范化。例如基督教就是由犹太教演变演化而来,而后衍生三大教: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在此基础上,又经历了马丁·路德、加尔文等重大若干次宗教改革。因此,当下中国宗教工作的第二任务就是组织各类宗教的权威人士,对中国境内的所有宗教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去伪存真”,把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不合时宜的宗教内容和活动剔除掉,规范人民宗教信仰,让中国公民真正享有信仰自由,而且能自由健康信仰。

  2.大力弘扬正教,组织人员整理宗教经书。

  基督教为何能在中国发展迅速,除了得益于改革开放创造的有利条件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它在向中国传播的过程中,有一大批中外专家学者特别是宗教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基督教的经典《圣经》进行了很好的翻译工作,使《圣经》变得像流行歌曲一样通俗易懂、易于传播。

  反观在我们国家信奉了一二千年的儒家、道教、特别是佛教,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等各种运动的严重冲击和破坏,几乎变得没有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古老经文过于晦涩深奥难懂、不利传播。因此当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专家学者对道教、佛教等国内宗教经书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理工作,将古文翻译成白话文,并通过诗歌、音乐等形式加以充分展示、推广。

  3.大力弘扬正教,要引领中国人正确信仰。

  心理学证明,群体影响的力量是很强的。以法轮功为例,一个新加入的练习者,一旦经常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他就会为自己原先思想中具有较多“常人”的观念而感到不安,为了得到团体的认同,他希望能尽快融入团体之中,于是他会渐渐对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产生疑惑,最后彻底放弃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譬如,当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对生病不能吃药这一邪说产生疑惑时,他周围的人就会对他指责,批评他修炼不虔诚,威胁他如果一旦去医院看病吃药,就会堕为“常人”、“心性”往下掉,等等。与此同时,他们还会以“老师的法身保护”、生病是“消业”、修炼者要“过关”等歪理鼓励他坚持下去。由此在群体影响作用下,这个人就会坚持拒绝看病吃药。群体影响作用表明,人的从众心理一旦被邪教组织所利用,参加者为了邪教团体的认同感,就会被迫放弃原有价值观和思想意识,接受邪教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从而被利用达到它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如前面所说,没有正道的“师”,邪恶的“师”就会乘虚而入!在我们这个信仰极度贫乏的国度里,如果国家不去正确引领人民去信仰正规的宗教,任由其自由发生、发展乃至自生自灭,那么,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邪教组织就会铺天盖地卷土重来,主动入侵和占领中国人民精神世界的主阵地。

  因此,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有目标的引领中国人的正确信仰,是摆在我们国家宗教工作面前的首要任务。


楼主热帖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2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李海年先生的文章,让我又想起了导游关于信仰和宗教的阐释:
信仰!--《天启篇》之五十八 /雪峰
http://www.lifecosmos.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014&fromuid=30
(出处: 养生示范园)

宗教
http://www.lifecosmos.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176&fromuid=30
(出处: 养生示范园)
发表于 2014-6-8 00:3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正教,让正教匡扶邪教,积极引导人们从信仰层面步入正途。
发表于 2014-6-11 2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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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0: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唐 发表于 2014-6-11 22:13
在崇尚信仰自由的国度里是没有邪教的。

..
发表于 2014-6-14 16: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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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7: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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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7: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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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21: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唐 发表于 2014-6-14 17:18
生命禅院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只不过雪峰不说而已。在中国,主流宗教可以信,其他的就算了。这种非主流的宗教 ...

老唐很有意思的见解,宗教是人类情感的反应,宗教往往和信仰挂钩,但宗教和信仰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弄清其中关系,很容易搅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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