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多半是误会 文/笑独行 在我们日常的语言和情感交流中,“爱”恐怕是歧义最多、最难读懂的一个词汇了。一则因为爱本身有着名目繁多的不同种类,甚至还有许多没名目的“爱”,二则因为人们对爱有着不同的理解,个性化的定义着实多得难以归纳和总结。所以,什么时间、什么场合“爱”是什么意思还真不是随随便便能够闹明白的,是谁说的、是说给谁听的、是因为什么说的、是怎么说的……这一切都可能决定它的确切含义。一句话,没有上下文的帮助往往是很难完全理解的。而此间最难理解的又数作为“爱情”一词省称的“爱”。 说“爱,多半是误会”,乍一听来也许有点言过其实甚至显得危言耸听,因而不免让人厌烦和愤怒,但如果我们能够沉静下来多反思、回味一下,可能也就心平气和、不觉得突兀和难以接受了。 平常我们听到的“爱情”究竟有多少是建立在爱的本义基础上的?我们其实不知道,也很少有人会去深究它背后的真实意义。一旦听到“爱情”两个字,我们大多会恍然大悟般地应声道——“哦、哦,知道了”,而其实我们脑子里反映的不过是男女间的事情(也就是男女之爱最通俗的部分)罢了。一件大家都自认为心知其义的事情自然是无需多费口舌去解释的,于是乎,假设就代替事实被人们接受了,而问题也同时被人们忽略了…… 关于爱的名目繁多的不同种类,记得在埃里希·弗洛姆的《爱的艺术》一书中曾有较详尽的论列,所谓有条件的爱和无条件的爱,所谓博爱、母爱、性爱、自爱、上帝之爱、父爱等等,从理论上说无疑都是可以区分和容易理解的,但在实践中却时有混淆和不免误会,尤其是在面对与性爱相联系的“爱情”或者男女之爱时,要区分爱与需求、辨别爱的真伪就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而关于人们对爱的不同理解和个性化定义,则主要是由爱的成份派生的,比如对爱情主要因素——责任感、亲密感、激情的不同取舍和组合就可能派生出多种关于爱情的个性化定义。除此以外,还有所谓“感觉”和“缘份”造成的“爱情”,还有爱情三要素以外的因素造成的“爱情”……总之,人言言殊、错综复杂,怎么说呢?若不明就里即不知所云就对了! 其实,要认定一种“爱”的属性和成份也并非难事,除了对上下文的了解和对“就里”的认识有助于理解外,公认的爱情三要素(即责任感、亲密感、激情)无疑是一块很见效的试金石,因为责任感、亲密感和激情无非是脑、心、腹这三个身体中心(分别专责思考、感觉和感官经验)的产物,只要分析一下其中责任感、亲密感和激情的比例就可以大致作出判断了。 难的是多数人无法在所谓“感觉”或“缘份”与爱情三要素之间建立起明确的联系,到底是责任感、亲密感还是激情甚或是别的因素让你对一个人有感觉或者觉得与他(她)有缘份呢?而更难的则是区分爱与需求,如果说爱情是责任感、亲密感和激情三要素的有机融合,那么三要素不全或者比例失调的就不算爱情了吗?说到底,责任感、亲密感和激情不也可以算是需求吗? 多数人之所以无法在所谓“感觉”或“缘份”与爱情三要素之间建立起明确的联系,或者是因为理性的缺失——不能胜任对复杂和难以准确把握的事物的分析和判断,或者是因为活得太感性——本能地拒绝对复杂和难以准确把握的事物作出分析和判断,总之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简单、朦胧、天马行空和无需劳神,这一情况在非知识阶层和年轻女性中尤为多见。 至于爱与需求,或者也有人(包括年轻女性)自认为能够明白地区分,但却多数是基于他们能够明白地区分“爱情”与性爱、“爱情”与物质需求而言的,因为在爱情中,责任感、亲密感和激情三要素是有机融合、难以分离的。说得更明白一点,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的“爱情”不是仅仅建立在激情基础上的“迷恋”或者以激情为主要基础的“浪漫的爱情”呢?又怎么知道在我们的“爱情”中亲密感和责任感不是激情的衍生物呢?一旦激情消失,我们的所谓“爱情”是不是就成为过去、剩下“需求”、遭到否定了呢?“今是而昨非”,恐怕多半是这样的。 那么,作为许多人“爱情”中最本质的一个要素,激情又是何种情愫呢? 激情,顾名思义,就是激烈的感情,具有爆发力和杀伤力的感情,比热情热度更高、强度更大的感情:热情如沸水之蒸腾,激情如烈火之燃烧。就其本义来说,并非爱情所独有,也就是说,除了爱情中的激情,还有别的激情,如创作激情、审美激情、宗教激情、道德激情等。当然,激情具有更原始、更执着于生命本质、更投入忘我、更不可控制、更浪漫、更危险的特点是肯定的,而爱情中的激情也具有基于性爱和情欲的特点。 只是与爱情的遭遇相仿佛,“激情”一词现在已经被滥用、被俗化、被糟践,几乎变成本能、性欲甚至色情的同意词了。 本来激情就已经被注定是一种难以持久的情感了,男女之爱中的激情自然更不能例外,尤其是当它被等同于性爱和情欲的时候,不用说是完全靠不住的! “激情”是如此,“感觉”和“缘份”又如何呢? 从表面上看,“感觉”或者“缘份”是超乎爱情三要素之上的,但实际上在许多人尤其是年轻女性的心目中,它们却是爱情的唯一要素(也就是说,其它因素对于爱情都是次要的)。“感觉”是什么呢,无非是触电和酥麻的感觉、被吸引和被俘虏的感觉、兴奋和冲动的感觉、舒服和契合的感觉、向往和思念的感觉、心动和心痛的感觉,诸如此类,说白了没别的,就是基于生理和心理的喜欢和爱恋的感觉!而“缘份”在这里也不是什么不可知的天机和定数,不过是与喜欢和爱恋不同的另一种感觉罢了,——一种似曾相识、命中或前身注定、不可替代、难以逃避和抗拒的感觉。所谓“缘由心生”就是这种“缘份”属性的最好证明。 一句话,作为爱情要素的“感觉”和“缘份”实际上是比“激情”更虚幻、更飘忽、更难以把握、更不可捉摸的东西,因而也就更靠不住了,简直就不是东西! 这就是说,需求不是爱,激情不等于爱,对一个人有感觉或者觉得与他(她)有缘份也有可能不是真的…… 在爱情三要素中,作为脑的产物,责任感过于理性,肯定不是最本质的要素,虽然它是真爱的标志,在真爱中占有极其关键、不可或缺的地位;激情也许是,但作为腹的产物,却未免太极端、太自私、不调和、不现实、野性难驯、无可期望,让人没有安全感;只有亲密感作为心的产物,拥有自然、温柔、宽容、持久的感性力量,能够联结、融贯代表理性的责任感与代表野性的激情,让两颗心相互依存,无论对于“浪漫的爱情”(激情加亲密感)、“同胞式的爱”(责任感加亲密感)、“真爱”(爱情三要素俱全)都是最核心、最具有决定性的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学家们还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凭着责任感加激情(“愚昧的爱”)与单凭激情(“迷恋”)一样是无法建立起长久的男女关系的。这也是代表理性的责任感与代表野性的激情难以单独共处的一个明证。 理性的缺失或者活得太感性造成我们多数人只具备通俗的理解力,而通俗的理解力又造成我们多数人只可能拥有通俗的男女之爱。纯粹的柏拉图式的爱情不求回报、与性无关,多少有点痴人说梦,不提也罢。但对于我们认识世界、享受生活来说,“你能理解(欣赏)多少就得到多少”却是古今不易之理。 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之爱究竟有多少是“真爱”? 这个问题现在也许只有上帝才能回答了,我们不关心也不知道,而且似乎也没有必要关心和知道。激情的泛滥派生所谓的“纯性之爱”,“纯性之爱”带来责任感的消歇,责任感的消歇导致真爱的衰微。所幸亲密感一息尚存,使得浪漫的爱情、同胞式的爱得以延续,使得人世间的爱情仍然有着美好可嘉、有着希望可观,——毕竟三要素不全或者比例失调的爱情也终究是“爱情”……当然,残缺是不必说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与性爱相联系的“爱情”或者男女之爱中,“爱,多半是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