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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深思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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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3: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如今婚姻制度弊端     
不可不贱  
   

       一样东西只要能够长时间地普遍存在,就一定会得到超乎它应得的尊重——不管它的起源是多么的荒谬。人们不假思索地将这东西命名为“真理”,通常,还要在它前面再加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么一个定语。是啊,它怎么能不是真理呢?毕竟,先哲说过“存在即合理”嘛!于是,在存在主义风行的今天,我们将以前命名为“真理”的东西直接定义为“存在”,以更大的敬意来强调其无庸置疑的正确性——俄狄浦斯情结、上帝、男式衬衫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辩证唯物主义、每天不多不少地吃三顿饭(具体时间由钟表的指针、而不是由肚子来决定)、看完马戏表演后起立向动物们拍手……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存在的,所以它们合理!因为它们是合理的,所以我们每天不止一次地向它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所有这些令人充满敬意的“存在”中,最让人大为不解的一个观念是: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做爱。
    
    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3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能够产生,而是它何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如此众多的人们奉为圭臬。
    让我们来看看婚姻与性这两个不相干的东西是怎么凑合到一起来的:
    
    生物有两种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占据优势地位的自然是无性繁殖——它们绝大多数是微生物,靠着把自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地繁殖,也就是说,以几何方式递增。而那些以算术方式递增的生物——就算是鱼,一次能产出几十万枚卵,也比不过以几何方式递增的生物——这是不需要多少数学知识就能够理解的事实。于是,在抢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微生物们处于攻势,“高等生物”们处于守势。它们防御的武器就是性交——通过与其他同类交换遗传物质以使后代获取多样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
    
    这就是性的本质。它给这个世界带来多样性,也带来了美。但是,如果有人喜欢花朵,并不是因为它漂亮,而仅仅因为它恰巧是植物的性器官,那就是十足的愚蠢。性交本身,毫无美学价值,也毫无承载道义的必要。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六千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核心是孩子,而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在母系社会,一样有剩余财产,但却没有婚姻。所有的孩子都继承舅舅的财产——谁是父亲可说不好,谁是舅舅那可绝对错不了。所以,这规则更可靠,也更公平。
    
    可是现在,以产生多样性为出发点的性,却被限制在一夫一妻这样一个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理想是:一个男人终生只和一个女人睡觉;而一个女人则终生只和一个男人睡觉。
    
    所谓“食、色,性也”,那就拿吃来打个比方:
    甲:你最爱吃什么?
    乙:麦当劳的巨无霸。
    甲:很好,挺有品味的,那你这辈子只许吃这个!
    
    这就是一夫一妻制与男女双方性本能之间的根本分歧。从生物本能上看,男女双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对多的,这本来就是性的出发点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不论一个男人起先多么喜欢一个女人,和她连续做爱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会开始减弱。前些年出现了一个词儿,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这真是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男女关系。不要孩子,又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一夫一妻这个婚姻制度,出发点就是孩子啊!相比之下,倒是近年由“丁克”派生出的一个新词儿“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显得更“正常”些。
    
    作为一个丈夫,虽然在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开始减弱,但在整个婚姻期间——通常,这意味着四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做爱,并在六十五岁之前决不当“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满、和谐、和幸福的婚姻。说实话,难度够大的!
    
    有没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美满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论你进行什么样儿的统计学调查,只要样本够大,就一定会有极端的情况被罗列其中。只不过,有幸成为个别特例的幸福夫妻却没有理由过于沾沾自喜。因为,要想成为这样的特例——正如美国一个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就必须付出心理幼稚和个性发育迟滞的代价。那个令人感到绝望和窒息的家伙还说:“任何非要生活得那样亲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种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依德的学说,看来美满婚姻是这样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点儿自恋,还都有程度和类型正好相同的神经官能症,他们彼此通过移情,把情结恰巧都投射到了对方身上,并形成“固化”。于是,他们两人终生美满、和谐和幸福了——整个过程,看上去像自由体操结束时那一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难度筋斗。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凡夫俗子们也只有在一边看看的份儿了——体操在中央五台,美满婚姻在中央八台。
    
    在此,我们必须把夫妻间长时间共同生活、合作抚育后代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感情,与性爱激情区分开来。在你和一个情投意合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很多年、并且始终盈利的情况下,你和你的朋友兼合伙人之间,也会产生出一种深沉的情感。但要说到在一个女人身上维持几十年的性爱激情,那就完全是两回事了。
    
    既然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二人抚育共同的后代,那么,对于众多“丁斯”们而言,在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厌倦这两样东西之后,还有什么必要保持对婚姻外异性的性禁忌呢?卡尔·詹戈说过这样一句不无道理的话:“夫妻双方的不忠,是美满婚姻的先决条件。”注意:他说的是“双方”,而不是“单方”。夫妻双方同样的不快活是一种平等;可是,夫妻双方同样的快活,不也是一种平等吗?
    
    这样的说法一定会遭到两种人的反对。一种是女人。女人们总是坚称:男人们要比她们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们对通奸远没有男人那么热衷,从中获取的快乐也远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奸都得需要一个登徒子和一个红杏出墙的妻子,那么,如果说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红杏出墙的妻子必然要比登徒子的总人数要多才行。也就是说:女人因为没有男人那么好色,所以“不得不”在“通奸”这一事业上投入更多的人力,才能和好色的男人打个平手——在通奸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个平手的,总得是一男一女在通奸吧?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也会算下多方面这道题:
    
    1、 每一次风流韵事都得涉及一男一女;
    
    2、 设定现在有一个由1000对已婚夫妻组成的封闭社会;
    
    3、在这1000个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内的性厌倦,当登徒子去了;
    
    4、因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们说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三倍,也就是说,他与不同的婚外异性有艳遇的次数是女人的三倍;
    
    5、结论:在这个社会中,不忠的丈夫有200名,而不忠的妻子则有600名。
    
    每当听到有人论及女人不爱通奸,总让人想起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位接受其调查的北京离婚女性对婚内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较:“我们(指她与前夫)在离婚后还偶尔有性关系,作为情人。他离婚后和一个女孩儿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这儿来。在婚内,每十次性生活我大约只有一次快感;在婚外,十次里九次有快感……。” 瞧,同一个男人!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0-12-22 1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普济兄的婚姻精辟分析!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21: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真爱无敌 的帖子

兄弟弄错了,不是我的,是转帖网友“不可不贱”的。谢谢哦。{:8_389:}
发表于 2010-12-23 17: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可不贱,名字有意思,

发表于 2010-12-24 1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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