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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道

严厉批判满清统治之必要性及民族理论问题之综合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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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所有“民族”概念的相关因素中最核心因素是文化

为什么一个民族的定义,会牵扯出这么多的客观因素?这些客观因素中究竟哪个才是我们所关注的核心因素。还是说各种民族的定义所列举的客观因素真的是各自独立地决定民族概念的内涵,以至于非要把他们一一罗列并陈,乃至杂烩的搅拌在一起,才能描述民族的实质?

为了要把问题分析清楚,我们有必要说一下概念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思维本质上不过是大脑的生理活动,作为思维基础的概念,脱去其语词的外壳,所对应的也不过就是大脑皮层某个区域某种类型的兴奋,某种形式的神经脉冲。民族这个概念也同样如此。

狗看到食物会分泌唾液,如果每次给它食物的时候,都让它听到铃声,久而久之,狗只要听到铃声,就分泌唾液。如果让这条狗用“食物”这个概念来对应其大脑看到食物的时候产生的神经脉冲,那么让这条狗给“食物”下定义的时候,它多半也会把铃声也包括在食物的定义里面。并且这种定义,对它来说完全是真实的,是正确的。假如不同的狗,让其进食的时候,给予不同的其他刺激,比如有的是铃声,有的是琴声,有的是强光,等等,那么对这些狗来说就有了不同的对食物的定义

而在对民族这个概念进行描绘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况也类似,只不过情况更复杂一点,更高级一点。而其最关键的复杂性在于,即便原本是非必然关联的因素,甚至是想象的虚假的因素,但一旦被混入关于民族的认识之中,那么这个因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通过“心理认同”的环节,就可以从想象的,虚假的的因素,变成了真实的因素,而不能再从民族的内涵化去。

其实我们并不难发现,对民族概念来说,在诸多列举出来的因素中,最本质最核心的因素是文化。从实际的使用情况来看,诸多不同的定义来看,它被提到的频率是最高的,它起的作用是最基础的。

其次,进一步的分析,其他所有在民族概念中涉及的相关因素,本质都不具备独立性,它们实际上都是因为指向了文化,或者某种特定情况下与文化的联系特别紧密,从而让许多人产生条件反射,进而与民族概念产生联系,混入民族概念。

这些因素给许多人的迷惑之处就在于,它们似乎确实和民族存在着密切关系,血缘相近,或地域相近,或信仰同一宗教,或生活在同一经济体,同一国家内的人,他们是同一民族的可能也就越大,而事实上许多被我们认可为民族的群体,其大部分成员也确实有血统上的或地域上,宗教上,经济上的紧密关系。

有许多人正是鉴于此,所以才在描绘民族的时候,把所有这些因素都一股脑列进去,而且还惟恐不完备,惟恐还有所遗漏。

没有洞察诸多因素和民族发生影响的内在原因,没有理清不同因素之间的层次关系,不断机械的并列各种可能相关的因素以求完备,实际上往往导致对概念的认识越来越发散。真正合理的,科学的对概念的描绘,应该是尽可能简洁的,一语中的即可。

血缘也好,地域也好,宗教也好,经济也好,国家也好,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它们对民族概念的影响实际上都不是独立的,都不是直接的,而都是通过对文化的影响,建立了与文化之间的条件反射的联系,然后再通过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或者说是在一些人想象中,错觉中这些因素是直接的,而但在实质上,它们是间接的,是通过文化这个中介才发生作用。而且即便是对文化的影响,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也都不是必然的,而仅仅是增加或减少几率的或然影响。

比如血缘的影响,对大部分人大多数情况下来说,父母是什么民族的,那么自己也就相应生活在父母所属民族的文化背景,从小耳濡目染,深受影响,自然也就逐渐归属于这一文化体系。并且从心理上也认同这一民族身份。

但又因为血缘对文化的影响,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不是百分之百的,不是必然的,所以其对民族的影响也就同样不是百分之百,同样不是必然的。比如中国古代的一些少数民族,因为其本身文化相当落后,和汉族文化接触以后,倾慕汉文化的先进优越,就主动进行汉化,这样也就使其本身就融入汉族之中了,比如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本是鲜卑族的,但他当政后,大力推行汉化政策,“禁止胡语、胡服、改鲜卑姓为汉姓”,他说“自上古以来,及诸经穷,焉有不先正名,而得行礼乎?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吾…………。如此渐习,风化可新;若仍旧俗,恐数世之后,伊洛之下,复成被发之人”。很显然,如果按照血缘决定民族的说法,是无法解释鲜卑融入汉族的事实。同样在现代,一些人移民到其他国家,他们的子女的民族身份同样可能发生改变。

再如地域的影响,也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地域上能够形成相同的文化,这点是没有疑问的。这也是为什么开始的时候,一个民族的成员都是生活在同一个地区。但是地域对文化的影响,同样不是必然的。因为一旦一种成熟的文化已经形成以后,就有相当的稳定性。即使其民族成员移居,游历到其他地区,文化的关键要素可能依旧会保留下来,心理认同也不会消失,这样的话就会出现同一民族分布在世界不同地区,而同一地区可能存在几个不同的民族。

最有名的如犹太人,原先很长时间没有自己的国家,分布在世界各地,但犹太人仍旧作为一个民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

宗教对民族的影响,同样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而并非独立的。宗教本身应该说仅仅是信仰,是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层面上的东西。但有些宗教对文化的影响比较强势,而有些宗教比较弱势。比如有的宗教,不仅规定了信徒的饮食,穿着,作息时间,节假日,甚至连审美嗜好,使用的语言文字都受其导向,即规定某一种语言文字更神圣,更鼓励使用,这样的话,这种宗教对文化的影响就几乎是全方位的了,历史上一段时期内的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就是如此,现在的伊斯兰教也近之。在这种类型宗教的作用下,原先是同一民族的,可能会分裂成不同的民族,而原先是不同的民族,也有可能融合成同一民族(但融合的难度比分裂的难度大)。而有些宗教,可能仅仅是让人信不信某个神,遵守不遵守某些道德戒律,对文化的实质影响并不很大,这样的情况下,其对民族归属的影响自然也就不大了,比如流传到中国后的佛教,以及中国本土的道教,以及近代以来势力被极大削弱的基督教,就是如此。

至于经济,国家政权对文化的影响也都如此,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并非是天上掉下来,而本身是从有一定血缘关系或者说共同祖先的人群,以及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并且受到经济因素,宗教因素,国家政权因素的极大作用和制约和引导。关键的问题是,文化从这些因素上生长出来后,本身就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就具有了自己的独立性,就有了自己演变的规律,而并非完全是受这些因素决定,从属于这些因素。就如同人是猴子进化来的,但不能把因此把猴子的所有特征都当成人的特征。同样一个子女是父母生出来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子女的才能,品格,习性,爱好都仅仅是父母的翻版。

如果思维肤浅,不能洞察其中的关系,把所有的因素都连锅煮,混在一起,象开杂货铺,不管什么东西,都放在一起展览陈列,那结果就必然是思维的混乱。以前许多人(但并非是所有人)对民族的理解是犯了这样的毛病。

这里对血缘与民族之关系,还有必要多说几句。把文化列为民族内涵之核心因素,可能大部分人会同意,把其他因素看成是通过文化为中介,然后再与民族产生联系,才成为影响民族归属的心理认同因素,可能大部分人也同意。但是把血缘因素完全看成是通过对文化之影响间接与民族发生关系,可能许多人会有所质疑。毕竟对大部分人来说,当提到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最先想到的除了语言文字习俗这些文化因素以为,另一个最直观的联想就是血缘或者说血统因素,从直觉印象来说,血统似乎确实与民族存在直接的联系,而民族文化中关于同一祖先的传说,也是加深了这种印象。

且不说这种直观印象其实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种族概念与民族概念的混淆,就算退一步说,真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血统因素同文化因素一样都是对民族概念发生直接的作用,都是直接促成民族认同的因素。那么血统因素的这种直接作用,也不是客观的,稳定,长期的,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变换不定的,甚至是随机的作用,其实质上的影响依旧等同于那些通过文化为中介间接对民族认同发生作用的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呢,血统上的依据本身又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错觉,幻觉,是靠不住的。事实上对应纯粹血缘共同体的种族概念,都甚至被认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带有文学和政治的含义,无法印证生物学和人种学的观察的结果”[15]

纯粹的种族概念尚且受到如此评价,更何况混入民族概念中的所谓血统因素呢?

又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说“这种亲缘纽带的信念,以及共同的族群血统神话并非必然,并且通常与真正的生物学血缘和我们所知道的真实历史不相一致。但是在民族主义研究中,重要的不是实情是什么,而是感受到的实情是什么,共同祖先的信念不是建立在事实和理性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强大的和不讲理性的成员们的感情基础之上。”[16]

确实我们可以承认,这种完全建立纯粹心理上,感情基础上的血统因素的影响,但也正因为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说,它并不是建立在事实和理性基础之上,和真实的历史并不相一致,并不是实情的反映,所以这种影响,也就并不具有必然性,稳定性,而是相反,充满了偶然性,随机性,因为,这种“血统因素”对决定民族的所谓影响,也就只能相当于决定运动员射击成绩临场发挥的一些随机偶然因素的影响一样,尽管这种影响是真实存在的,但这种影响必然是表面的,非本质性的,非稳定性的。

而决定心理认同的文化因素,则更客观。尤其是文化中的语言文字,在客观性,真实性,更显得真实突出。如霍布斯鲍姆所说“在圣彼得堡举行的统计学大会,更明白宣称,语言是所有决定民族归属的条件当中,唯一可以客观计量和表格化的指标”[17]。因此文化因素对心理认同的影响,具有内在性,本质性,长期性,稳定性”

事实上一些国外学者如安东尼.史密斯给出的民族认同的定义,也正是以文化作为核心因素,“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一词既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心理想,也是一个分析性概念。……现在我想对‘民族认同’概念提出一个已被广泛运用的工作定义,即:‘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物、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以及对带着那种模式和遗产及其文化成分的个人身份的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18]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在决定民族的过程中,心理认同与文化归属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所说,民族内涵的核心因素是文化,也可以说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但并不等于民族的定义就是文化共同体。实际上民族是由文化和心理认同两点共同来决定,心理认同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决定了民族概念的实际使用,民族归属的实际判别,结果不会总是与“文化共同体”完全重合。

那么文化和心理认同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它们在决定民族的重要性,或者说主次关系又如何,还是说完全并列的?

文化是客观的,有语言,文字,习俗,艺术,历史,神话传说,这些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具体行为模式,来外在呈现,从而可以被观察被记录。

而心理认同,则完全是主观的,你可以认为自己是什么就是什么,认为别人是什么就是什么。就如上面引用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民族性’乃是个人的特质之一,不管他们住在哪里,或与谁共居,只要他们声称自己是他们就是。”[19]

心理认同与文化在鉴别决定民族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这么来说明,文化是一个中轴,而心理认同则围绕着这个中轴左右浮动,上下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怎么浮动,其围绕着文化这个中轴左右这点却是不变。这并不是说心理认同完全受文化左右,由文化决定,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缺乏自己的独立性!恰恰相反,心理认同确实受到除了文化以外,相当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确实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也正因为如此,它才会产生种种浮动变化,但是所有影响因素中,文化是最根本的因素,或者说引力最大的因素。

如果打个比方的话,一个射击运动员,他每次射击的成绩不可能完全一样,相反受到许多因素的左右,比如场地条件,当天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气候因素,器械因素,观众的干扰情况,以及其他种种可能的因素都会影响他当天的发挥情况,但是无论有多少因素的影响,他的射击成绩长期来看,是围绕着他自身的射击水平能力上下浮动的。

那么在我们现在分析的情况中,民族就相当于射击成绩,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水平能力,心理认同就相当于每次临场的发挥。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决定民族的心理认同都有所区别,就如涉及运动员的每次临场发挥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一样,心理认同也常常受其他非文化因素的影响,有时候似乎倾向于血缘,有时候似乎又倾向于宗教,以至最后决定的民族,往往似乎没有严格一致的标准,以至让人迷惑不解,但从长期来看,心理认同确定标准仍旧是在文化确定的标准左右浮动。

再打个比方,比如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是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制造这个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商品的价格则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浮动,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要高,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要低。但无论怎么变化,价格围绕价值为轴心浮动是不变。那么,在民族问题中,民族就相当于价格,而心理认同相当于供求关系,而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价值,由心理认同决定的民族,虽然从短期表面来看,不会与文化共同体完全符合,会产生偏移,有时候更倾向于血缘,有时候更倾向于宗教,或者倾向于国家政权,甚至有时候似乎和文化无关,但从历史长期来看,始终是围绕着文化共同体这个核心来变幻。

还可以打个比方,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通过主观感觉来获得,不同人对事物的认识不会完全一样,同样受到许多因素的支配,具体的生理条件,具体的听力状况,视力状况,大脑状况,等等。但无论对客观存在的认识怎么因人而异,怎么千差万别,但这种认识总是围绕着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而进行的。

类似,民族就相当于人的认识,心理认同就相当于主观感觉,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客观存在。具体对应也类似以上两个比方。

如果用数学里的概念做类比,也可以这么说,文化共同体相当于一个吸引子,心理认同所反映的民族内涵在时间中的变动形成一条条轨线,这些轨线尽管变动,但总体的趋势还是不断接近于文化共同体这个吸引子。

上面这些比方,只是方便大家理解文化与心理认同这两个因素在决定民族归属的时候相互之间的关系。但任何类比都有缺陷,不可能是完全对应的,所以只要通过这些类比明白大概的意思就行了。

明白了在民族概念中,文化共同体与心理认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回过来看看现实中,那些民族的划分严重背离文化共同体的情况。比如开头所举溥仪回忆录中的例子。同样的一些人,当然是文化相同,血缘相同,为什么在一个环境下,已经是被算作汉族了,而到了另一个环境下,却又突然变成满族了?这种短时间内的急剧变化,本身其实就说明了这种背离文化共同体核心因素的民族划分,是非常不稳定的,民族成员会出现忽而变多,忽而变少,甚至忽而存在,忽而消失的情况。而只有那些真正建立在文化共同体基础上划分的民族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分析到这里,总结以上内容,民族由文化和心理认同两点来决定,而心理认同虽然具备一定独立性,但仍旧受到文化本质性的支配。由此我们可以断言说,民族的本质就是文化共同体,或者说凡是以文化共同体形式呈现的民族才能稳定长期的存在,而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民族,很容易瓦解消散,或融合于其他民族中。

实际上把民族本质说成是文化共同体,其合理性不仅可以从以上详细的分析中得到论证,也符合现在一般的认识倾向,如秦晖说“为避免学理上的纠缠,我们可以很经验的认为,当前人们倾向于以民族定义文化,以文化定义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特征,民族是文化的载体。在这样的语境中,‘文化’实际上是民族性的代称”[20]

还应该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而非民族的定义是文化共同体。那么什么时候民族的定义和其本质重合呢?答案很简单,如果对大部分人来说,其主观心理认同上已经明确把民族理解成文化共同体,以文化的归属来决定民族的归属,那么这个时候定义就和本质重合了,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说民族的定义就是文化共同体。

最后还应该说一下人种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如果按照外表明显的特征,也即肤色,发色和发型来划分的话,通常划出4种人种,也即黄种人(蒙古人种),白种人(高加索人种),黑种人(尼格罗人种),棕种人(澳大利亚人种)。

显而易见,在现实世界的民族判定里,一般不同人种的,就是不同民族的,但是同一人种的,也有可能是不同民族的。

实际上人种不同,相应的文化共同体也不同,所以这不影响我们前面所说的,民族本质是文化共同体的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初步分析

这一部分其实可以看成是对第一部分的延伸和补充,也即只有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才能更充分更全面的理解第一部分得出的论断。

上面提到过造成民族概念难以确切把握,使用和理解上充满混乱的第四个原因是西方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西方中心主义在学术界泛滥的结果,把西方人对民族概念的混乱蔓延到其他地区。更具体的说,当西方人在近代提出民族的概念,本身就因为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把大量与民族相关乃至无关的非本质因素和本质因素搅拌在一起,大杂烩似的拼凑罗列,而当民族由宣传用的概念向学术概念转化的过程中,其内涵的流变不断牵扯到学术领域的解释,使的民族作为学术概念的内涵不断趋于混乱模糊,更难以形成一般共识,最终导致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一团乱麻的局面。

而中国在近代彻底移植照搬西方一套术语标签体系,也同时把西方人概念上的混乱移植到中国。再加上翻译上的错位,也加剧了混乱。

血统,宗教等因素混入民族概念,都是西方对民族概念理解混乱的结果。而另一个很突出的混乱,就是对民族与国家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纠缠不清,把两个本来应该保持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而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又导致对民族和国家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民族的形成,民族演化阶段等一系列问题产生错误混乱的判断,或者说难以形成共识。可以说,概念不清已经严重限制了这一领域的理论发展。

关于民族理论的第一部分实质上更侧重于正面论述民族之本质,顺带澄清血统因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部分里,将更侧重于辨析民族与国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民族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以及民族的演化阶段。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汉语“民族”一词的由来及它与西方相应概念的对应关系

为了把问题论述透彻,论述清楚,我们先不妨从汉语中“民族”一词由来谈起。按照常理来说,交代汉语中“民族”一词的来龙去脉,历史演变,本来应该放在第一部分里,为什么反而要放在这里呢?回答是,第一部分正面论述分析民族的本质,主要是从民族为“用决概念”的属性出发,以它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为分析的立足点,出发点,所以并不需要刻意去交代这个名词本身来历和演变。而这一部分,要澄清民族概念和国家概念之间的关系,要解开这种纠缠状态,就必须要弄清这种纠缠状态究竟是从何而来的,是一开始如此呢,还是后来才如此,是汉语中的“民族”一词如此呢,还是从西方对应概念如此。所以要把问题说清楚,首先就得交代一下“民族”一词的来由,以及它什么时候才作为我们现在所用意义上的概念来使用。

过去一长段时间内,一些人认为汉语古籍中并无“民”和“族”两字相连的用法,“民族”真正作为连用的名词是出现于晚清梁启超著作中,并且是引入日文造的汉字名词的结果。但近几年来,经过一些学者的考证研究,这种看法实际上已经被推翻。

比如2001年茹莹在唐代文献《太白阴经》中找到的记载“夫心术者,上尊三皇,成五帝,贤人得之以霸四海,王五洲;智人得之以守封疆,挫强敌;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1]。

而实际上还有比这个更早的记载,郝时远在《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一文中举出了十个古籍中的例子来“证明‘民族’一词确属中国古代汉语的名词”[2]。

其中最早的一例是出自南朝宋齐时期的道士顾欢的《夷夏论》,其中一段话是“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按照郝时远的解释,这里所谓“民族弗革”,“系指国人的族属未变,而所谓族属即华、夷之分”[3]。和现在的含义基本一致。

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古籍中“民族”代表与“皇族”相对的普通百姓,或者是泛指一般的民众,其含义并不固定,而且使用频率并不高。

在近代首先把“民族”一词对应于国外相应概念的用法,则应该是和传教士与当时人合作翻译有关,“道光十七年(1837)德国传教士、汉学家郭实腊(Karl Friedrich August Gutzlaff)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九月刊)所载《约书亚降迦南国》一文中,有‘昔以色列民族如行陆路渡约耳但河也’一语”[4]。考虑日本本身的汉学背景,以及对中译西书以及中国当时西学著作的积极介绍,则日本后来所采用的“民族”一词可能恰恰是从中国引进的结果,而非传统所说的中国的“民族”一词是从日本引入。

但“民族”一词被频繁使用,以及明确对应并用于翻译西方nation一词表示的概念,则应是受日本影响。[5]

如郝时远所说“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其间受到诸多思想理论的影响,如……加藤弘之、平田东助等人翻译的伯伦知理《国家论》等。其中伯氏的国民与民族的关系理论是对梁启超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之一。伯伦知理认为民族(nation)是指同一种族之民众,国民(volk)是指同一国土内之民众。这一观点是对当时西欧民族-国家原则的质疑,也是从当时日耳曼民族分为普鲁士、奥地利、瑞士的现状出发,故其强调建立国民(volk)国家,反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上述诸多思想在梁启超不同时期的论著中都有所反映,但‘国民’观念无疑是其最重要的思想阐释内容。

“……梁启超对‘国民’的理解和‘大民族’的观念,虽然包含了他在日本受到的‘民族帝国主义’思想影响,但是就其对‘民族’(nation)意义的理解而言即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

“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可以说是清末民初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发展的集大成,也是系统阐述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代表。他在1924年的演讲中指出, ‘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即nation);在中国,‘我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我说民族就是国族’。不过,这里所说的‘民族’和‘国族’都是指汉族。”

从以上介绍来看,尽管在中国古代,“民族”一词早已有之,并且在个别地方,其意思确实类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 概念,但这个名词的固定化,使用的频繁化,仍旧是近代受日本尤其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其在近代意义上的普遍广泛使用,本身恰恰是作为对西方的nation 一词的翻译的结果,这点应该没有什么疑问的。

顺便提一下,有些人正是以此为据断言,中国在近代以前没有民族。连民族的概念都没有,哪来什么民族?或者退一步说,则也是就算有所谓民族,那也没有民族主义,而且这个民族和近代西方的民族相比是所谓的古代民族,或者广义民族。只有在引入了西方的概念之后,才有了近代或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

这种观点完全谬误,和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中国古代早就有符合今天所用“民族”一词含义的相应概念,即便用现在最严苛的标准来衡量也是如此,只不过并非用“民族”这个词语来代表而已,有些人的问题是把词语同概念本身混淆了!

这一点并不是这里我们要论述的重点,后面再详细展开分析。这里我们只需要知道“民族”一词中国近代真正开始被普遍使用,其发端是在于同西方nation概念的对应。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民族”是作为对“nation”的翻译才开始被广为使用传播,但在以后在语言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汉语的“民族”含义本身产生了独立演变,而西方“nation”一词的含义同样产生了变迁,而这两种变迁趋势某种程度上循着相反的方向。以至于现在已经无法把“民族”一词的含义同 “nation”一词完全对应起来,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无法完全切断。所以就形成了这样奇怪的情形,尽管许多学者不止一次的指出西方的nation一词现在更多表示的是国家,或国民的意思,而不是中文中“民族”的意思,但在大量情况下,“nation”依旧是被翻译成“民族”,而非“国民”,或“国家”,这其中包括对一些理论性著作的翻译。如上面引用过的埃里.凯杜里的《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主义》而并非《国家主义》或《国民主义》,厄内斯特.盖尔纳《Nations and 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和民族主义》而非《国民与国家主义》,名词如nation-state,在大部分情况下依然被翻译成“民族国家”(尽管已经有人强烈建议应该翻译成“国民国家”)。似乎大部分人的感觉是虽然把nation依然翻译成民族有不妥,但单纯翻译成国民则更不妥。

除了nation之外,西方还有许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和“民族”对应的单词,但这种对应,也都仅是部分的,而非完全。如果列举一下的话,大致有如下几个:nationality、ethnic group、ethnos、people、peoples、race。这其中又以nationality、ethnic group与民族的对应程度以及聚焦程度最高。

如果简单说一下对应关系的话,中文的“民族”除了在少数用法以外(比如所谓 “中华民族”的概念),大部分情况下,或者说最常用的情况下都是不依赖于国家概念。也即一个国家可以有许多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而判别民族的核心依据还是文化与心理认同。而那些例外的用法,比如“中华民族”之类的概念,本身都是受西方nation等概念影响的结果,往往显得突兀,乃至怪异。

为了行文方便,以下提到“民族”一词除了特别说明外,都不是作为西方nation、或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的翻译,而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意义就如我在第一部分论述的那样,是在一些其他因素(主观想象的血统因素、宗教因素、地域因素等等)作用下围绕文化共同体这个核心而波动的心理认同凝聚成的人群。

而西方的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等概念,严格说起来都和与“国家”的关系有关,如果粗略的说,这三个单词正是按照离国家的距离,从近到远的顺序排列。离国家距离最近的是 nation,次之则是nationality,再次之则是ethnic group

比如说nation的含义,一般认为当一个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时候,或者说拥有自己的政权的时候可以被称为nation。但是这种描述虽然可能是最接近于nation的描述,但其本身还是充满混乱与含糊,当具体运用nation这个单词的时候,或者具体去理解nation的时候,仍旧充满种种不确定,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仍旧有许多情况,尽管不符合这个描述,但依然被称为nation,而这种不确定与自相矛盾,是nation这个概念本质性的缺陷所导致的结果。

至于 nationality,大概在很长的时间里,所谓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中的民族都是用nationality来翻译的。也就是在中国的翻译者看来,nationality并非如nation一样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可以是那种并没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但这种理解,在西方人看来,可能还是错误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用nationality表示的民族虽然并不一定是已经建立了独立国家,但却至少是曾经建立过自己的独立国家,或者说拥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与可能的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把五十六个民族都翻译成nationality,在他们看来无异于鼓励国家分裂。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妨看看一位美国学者郝瑞[6]对此发表的意见:

“事实上.术语nationality如其在英语中通常被使用的那样.与‘民族’.即中国同行把它译成英语nationality的那种概念.看起来是如此不同。以至于英语人类学家们推测中国的民族学家们完全误译了‘民族’,他们真正要说的与其说是nationality.倒不如说更像ethnic group一些;就此而言他们对这些‘民族’(等于ethnic group)的分类就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现实中‘民族’与英语民族学家们当作ethnic group来看的那种东西显然不符。”

“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和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要是存在着某个没有它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国家的nation和nationality,那么这就是一个应该予以纠正的错误。在这里我们找到了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的问题的根源。这种翻译对于蒙古人或维吾尔人也许可行,因为他们毕竟在晚近历史的不同时间建立过国家,但对于鄂伦春人或保安人则行不通,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去建立国家。显然,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并没有考虑到人民自决和国家独立这种重要的思想意识。把‘民族’一概译成nation就更不合适,因为 nation意指一个独立国家的实际存在,而且对很多人来说它实际上就是country的同义词”[7]

既然现代英语里nation和nationality实际上都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那么ethnic group又如何呢。从表面上看ethnic group的意思是和国家最为无关的一个,是纯粹从文化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纯粹从心理认同上确定的一个群体,但这是这种表面上的无关本身也是一种反向决定。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那些有资格称自己所属群体为nation或nationlity的人是不会称自己所属的群体为ethnic group的。而且这个词的含义虽然在现代已经被推广,但其本来是带有歧视性含义的。

朱伦有一段话可以说明这一点

“至于‘族群’(ethnic group)的实际应用 ,不管古希腊人的观念如何 ,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有歧视性含义的 ,主要用来称呼那些落后的异教、异种人民。欧洲人一般不称自己为‘族群’。这种歧视的痕迹在当代美洲国家中依然可以感觉到:对欧裔人习惯称“移民”而不像对印第安人那样称“族群”。当然 ,随着人们观念的进步“族群”的文化与种族歧视含义在当代已逐渐被淘汰,以致于一些人类学家把它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 ,其含义同“人民”。但是‘族群’在政治学上的歧视性含义仍然保留着。‘族群’没有建立单独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 ,这是‘族群’有别于‘民族’的本质规定。”[8]

从ethnic group本来是带有歧视性这一点出发,与其将之翻译成“族群”,或者翻译成“民族”,倒不如翻译“夷类”或“夷狄”,然后也让一些中国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发表一个声明,将“夷类”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这样的话,倒是可以与“ethnic group”完美对应了

以上是简单说明了一下,中文汉族与对应的西方几个主要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果严格按照西方的看法,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其中的一些民族如汉族、蒙古族(对应蒙古国)、朝鲜族(对应朝鲜)、京族(对应越南)、白俄罗斯族,……等等或许是可以翻译成nation或nationality的,而一些有分裂独立活动地区,比如西藏,新疆的民族,西方敌对势力也是愿意将其称为nation 或nationality的,再有一些民族,如满族,或许可以对应于ethnic group;而还有一些中国的民族(同样是被列入五十六个民族的),则在西方看来,则可能连ethnic group都不能够对应,因为那些在中国被当成是民族的群体,连基本的心理认同都不具备,那就不知道怎么翻译了。

从上面这些介绍来看,似乎是西方人根据民族与国家关系紧密程度之不同,对民族这个概念做了更精细的划分,以至于中文中民族表示的概念,在西方,至少有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概念来表示,来区分。以常理来说,概念划分的更精细,自然思维就更精密,因而表达的意思也就更准确,这样的概念体系自然也就更优越了。但事实果真如此么?在我看来,大谬不然!

西方人这种把民族概念同国家概念搅拌在一起的做法,非但没有使思维更精密,表达更准确,相反使得思维更混乱,效率更低下。更因此造成了整个关于民族的理论无法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而是充满了随心所欲和想当然的判断,理论思考也无法真正深入推进。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接下来的内容就对此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西方与“民族”对应概念的进一步剖析

首先还是从nation谈起,nation的意思,在上面已经说了“一个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民族,或者说一个拥有自己政权的民族可以被称为nation”。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这种说法的由来。

关于西方人自己对这个概念更详细的解释,可以看翟胜德《“民族”译谈》[9]一文,其中列举了英国的牛津词典,美国的《麦克米伦词典》对“nation”的解释。在台湾人编写的《民族主义论文集》[10]中有一节是收录了James S.Coleman写的一些民族相关术语的定义,也可以参考。此外从第一部分论述民族之本质的时候引用的外国学者对民族的定义或描述,也可以看成对nation的解释,因为那里被翻译成民族的概念,对应的原文词汇大部分是nation。

综合各处资料来看,尽管不同地方对nation的解释和用法有出入,但从总体来说,包含两个要素。

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确实是建立在一般意义上构成民族认同的那些因素基础,如牛津词典中所说的“Large number of people of mainly common descent ,language ,history”,也即“在血统、语言、历史等方面具有基本共同特点”,和《麦克米伦词典》里所说的“people sharing a common ethnic origin an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也即“有着共同起源,共同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人民”。

另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是形成自己的国家,有自己的政府的群体,“forming a society under one government”,或者虽然眼下还没有建立独立国家,但这个群体认为自己“终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现代世界有获得独立国家地位的命运”[11]

根据这两个要素,可以如下概括,一个已经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虽然还没有拥有自己国家,但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可以称为一个nation。

或者引用徐杰舜介绍郝瑞(stevan harrel)的观点来说的话“1996年9月16日在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作的《民族、族群和族性》的报告中曾明确地指出:要具体解释族性,先区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英文nation是指有state或government机构的一个族群,含有国家和民族两层意思。”[12]

但是就如上面说到过,这种对nation的描述,表面上清晰,但实际上充满了混乱与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且在实际运用,也往往自相矛盾,难以保持一致。有时候当然可以用多义词来进行解释,词典中也确实列出了其多义性。但实际上,很多情况,这种矛盾性,混乱性,并不能简单用多义来解释,而是来源于 nation这个概念根本的内在缺陷。

比如对上面得出的对nation的概括性描述提出如下疑问,什么叫做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说什么叫做“有state或government机构”?

是指一个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情况?如果按照这种情况,那么现在世界上绝对大部分,甚至所有的民族都不是nation,那么nation这个概念有什么意义可言?

是指虽然一个国家有多个民族,但只有一个民族拥有对政府的控制权,其他民族则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但这样的情形正是典型民族歧视,民族迫害,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反对的,那么按照这种解释,是不是只有存在民族迫害,民族歧视的国家里的某个民族才有资格称nation,而其他国家就只有ethic group,而无nation?如果是这种解释的话,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再或者是指只要这个国家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属于某个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就可以被称为拥有这个国家,从而可以被称为nation。但这种说法,本身已经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味道,或者不平等的味道。这个国家其他民族的人可以质问,大家都是这个国家的人,凭什么你们算作nation,而我们就不算?按照这种理解来运用nation这个概念,显然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对一个民族事实上是否拥有一个国家的解释,就已经遇到这么多问题。如果是所谓的“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那在具体的解释与界定上就更难以琢磨了。

什么叫做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是这个民族中的一部分人有这个意愿就行呢?还是所有人?或者是大部分人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他们所要建立的独立国家领土上还居住着其他民族,而这些民族不同意他们的独立,那又怎么办?是强行趋赶呢?还是再让这些民族也效仿他们的榜样,再进行一次独立?

此外这个所谓资格,又怎么来认定,由谁来认定?

这些同样是难以确切解释清楚的问题。

为了绕开上面这些让人头疼的问题,还有一种理解是:一个nation,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而这种理解,可能也是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最倾向于采用的的,这也是为什么nation在英文的含义越来越同国家的意思趋同的原因吧。但是按照这种理解,实际上nation含义中具有的民族因素是被无形中消解了。在这种情况下,nation这个概念事完全成了国家的影子,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nation是通过否定自己的方式,来换取被使用,而不至于被仍进词汇坟场。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的话,或许nation这个词汇本身所固有的民族含义并不会这么容易消失,依旧会渗透进来。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当这么来使用nation的时候,潜含的意思是,凡是属于这个国家的人,其文化或者其他造成民族认同的心理因素虽然现在还不同,但是应该趋同,也终将趋同,从而真正变成文化与政治统一的nation,但由此造成的问题是,这样来使用nation这个概念的时候,其实已经不是在使用一个概念,而在表达一种判断,一种主张。而问题在于,这种判断,恰恰与当今国家发展的实际并不符合,尤其和现代世界人员来往更加频繁,移民更加频繁,文化更多元化的现实趋势不符合。由此,使用nation这个概念,本身就造成明显违背事实的尴尬。

这样看来的话,把nation理解成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组成的集合,同样是难以令人满意。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nation这样的概念,其确切含义是含糊不清,摸棱两可,难以琢磨的。你似乎知道它要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可是真要把这意思弄明白,弄真切的时候,却又一下让人如坠云雾里。就如同海市蜃楼,明明看见了这景象,但是想要走上前去,看的更真切的时候,看到的却只是空气,作为日常说话,作为宣传煽动的言辞,自然是毫无问题,而且某种程度上很便利,可以按照说话人的意思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可是要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概念的时候,那自然就成了沙上建塔。

可以说nation本身是民族概念,国家概念杂交的产物,是把两个本来彼此独立的概念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搅拌在一起的结果。民族概念本身就已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国家概念杂交后的结果是,民族的不确定性,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不确定性,易变性结合起来形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我们才说nation这样的概念不是把概念划分的更精密,让思维更准确,更有效率,而是把整个民族领域内的概念体系搅成一团乱麻,使思维更换乱,头脑更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便于理解这类概念的荒谬性,我们不妨作个类比。本来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的,这也就是说民族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国家来定义,同样国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民族来定义。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一个国家之内也可以存在许多个民族。民族就是民族,国家就是国家,民族不会因为今天控制政权,明天不控制政权就改变其之所以是民族的特质;而国家可以偏向一个民族,也可以不偏向一个民族,但无论偏向还不是不偏向,都不会改变其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的特质。

把民族与国家捆绑起来,用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定义民族,这就如同用形状来定义颜色一样荒谬可笑。

现实中的大部分物体都同时具备形状和颜色两个属性,但并不是意味着形状和颜色是两个互相依赖的概念。更不意味着只有把这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我们才能描述物体的状态。

如果有人硬是要把这两个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纠缠在一起,给出了这样的概念:涂抹在方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方色”;涂抹在圆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圆色”;……等等。或者根据覆盖在物体表面积的多少,来定义颜色,比如定义,覆盖面积超过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颜色,称之为“狭义颜色”,覆盖面积低于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颜色,称为“广义颜色”。

那么任何头脑清醒正常的人,都会觉得作出这样的定义,创造这样概念的人,头脑混乱的实在不一般,尤其是如果这个人给出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这类杂交概念,混拌概念,而真正应该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颜色”概念,反而倒没有,那么就更只能认为这个人头脑功能发育不够健全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时候,西方世界给出的一大堆关于民族和国家的概念,其性质恰恰类似于此[13]。而真正应该被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

在一些非本质区别上,他们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名词来给予对应,但对于真正构成本质区别的,他们却没有能抽象出一个共同的名词来给予对应,就比如原始人一样,他们有黄马,白马,等等的概念,却没有抽象出“马”这个概念来,思维上的落后与原始可见一斑。

假如一个概念就是一个结点,把所有的概念结点联系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网络,这个网络覆盖了与万事万物对应的整个意识世界。在这个概念体系的网络中,最有效率,最稳定的构成方式,应该是结点的分布尽可能均匀,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均等。而尽量避免在很近的区域之内同时密布着多个概念结点,而距离比较远的区域内,概念分布反而稀疏,只有这样思维效率才能实现最优化。

而西方人在民族和国家区域内的概念体系却恰恰相反,他们围绕着国家就有三个概念state(偏重于政权),country(偏重于领土),nation(偏重于人民),而外围部分还有naionality,ethic group,等等,可谓密密麻麻,而真正独立的抽象出来具有普遍性的,常用词语表达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这样的概念体系显然是畸形的,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就要问,西方人这种概念体系的不合理性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是接近现代才如此呢?还是早就如此了?而且一般来说,语言演化会自动产生概念分布均匀化的确实,为什么西方民族领域内发生的情形却恰好相反呢?

这就是我们下面部分要分析的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与“nation”概念的异化

“民族国家”一般用来翻译西方所谓的“nation-state”,那么这个nation-state与nation概念的异化之间究竟有着什么关系呢?这就要从长说起

如果对“nation”追根溯源的话,可以发现,其含义的变化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综合各相关论文的介绍来看,nation最早的源头是拉丁文“nasci” 然后是拉丁文“natio”,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

“西方‘民族’一词的概念中本身具有种族的含义,例如,在世界上许多语言中,都把‘民族’一词同血缘、种族联系起来。德语中的nation,英语中的 nation,还有俄语,都是从拉丁语natio一词转化而来,而拉丁语的natio一词本身就具有‘血统、种族’的意义”[1]

至于nation最初出现于什么时候,什么语言当中?则各种记载似乎不尽一致。按一些中国学者的介绍,nation一词首先是出现于法语当中:

“关于 nation。nation 借自古法文 ,而法文又取自由 nasci(生来) 演变而来的拉丁文 natio ,意为出生(birth) 或部落 (tribe) 。而 tribe (部落) 来自拉丁文tribus ,有 three(三)的意思 ,指古罗马的三大支系”[2]

“在1500 年到法国大革命这段时间 ,natio 开始以 nation(nacion ,nazione)的面目出现在当地的语言中 ,且具有了政治的含义。”[3]

但又有说《圣经》中就有nation,“在《圣经》中 ,当雅各的 12 个氏族联合成统一王国时 ,其氏族群便被称为一个 nation ———既指‘民族’又指‘国家’(或不常见的‘族国’、‘国族’。如果将《圣经》作为虚构的古以色列民族志来读,那么,上述故事可说是民族与国家完全重合的一个理想范型。”[4]

考虑到如这里所指的《圣经》是拉丁文版本,那显然和上面nation起源的说法自相矛盾,则此《圣经》应该已经是16世纪开始才被翻译成英文版的圣经了。

而按照美国人类学家郝瑞的说法,nation的概念应该首先在西班牙出现“尽管尤其是在法国革命后才恢复活力,但兴许是从15世纪晚期斐迪南 (Ferdinand)和伊莎贝拉(Isabella)在西班牙的统治开始,nation就在领袖们的政治修辞中出现了,nation这个概念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的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国忠诚(Weber和Gellner都有涉及)。在国家主义的词汇表中,nation是把通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等的互补关系当作成世界的必然秩序来看的,而不是当成由共同的政治领袖们新近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5]

如此,所谓nation最初的含义还是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的人群集合,而这人群集合所具有的凝聚力或者说忠诚情绪在当时的阶段,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可以用来鼓动成为对国家的效忠。

至少从这一段话来看,这时候对nation的理解本质上还是独立于国家,其核心含义仍旧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非从概念本身就是国家的附属物。

当然这种看法可能和一些人的观点不一致,比如王联说“16 和 17 世纪,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波兰被瓜分和法国大革命时,nation 开始成为 country(国家) 的同义语,并且开始具有与‘人民’(people 或 peuple)相对立的意义。总的来说 ,nation‘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state)’。”[6]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至少从16,17世纪的时候,nation已经几乎是国家或国民的同义词,不但是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且甚至是连基本的民族含义都不具备的一个概念。

但我认为,王联的这种看法可能更多的是建立在一种错觉的基础之上,而并非符合事实的描述。他所说的“16 和 17 世纪 ,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恰恰可能是与事实背道而驰的。

确实,在当时的一些国家里,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政治宣传者鼓动家,把自己的国家称为只有一个nation,但实际上,在这种说法的背后,并非是取消 nation的民族含义(即文化血统等因素造成的心理认同),恰恰是站在这个国家多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立场上,抹杀或者是无视国内其他少数民族存在,否认他们有独立文化;这非但不是所谓nation不管种族特征(确切的说应该是民族特征)如何?相反正是宣传者对自己所属nation的偏向太鲜明的结果,这才刻意否认抹杀其他少数民族的存在,或者就算勉强承认其存在,也试图将其最终同化在主体民族内。这和所谓的nation只用描述国内的人民而不管其民族特征如何,完全是两回事情!王联得出那样的结论,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而并没有经过真正细致的分析。

其实从王联自己下面的一些关于 nation含义的论述,本身就说明他认为在19世纪以前nation就已经“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state)”,这一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是自相矛盾。给人的感觉好象是,他在写后面这些内容的时候,已经忘记了自己前面说了些什么。

比他在文中对nation的翻译,时而是“国家”,“国民”,时而又是“民族”,完全随意所意,视他自己解释的需要而定,这样的做法无法令人信服,他提到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关于主权归属的的一句话的时候,翻译成“所有主权的来源 ,本质上属于国家(nation) 。”但实际上,这里明显翻译成民族更为合适,这也符合西方近代建设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思想,翻译成“国家”实际上等于架空了这个判断。

而就在同一段落里,他引用马克斯.韦伯的话,又把nation翻译成了民族“在明显的、模棱两可的‘民族’(nation)一词背后 ,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它清晰地植根于政治领域”。显然是因为这里如果还翻译成“国家”,那所谓的“模棱两可”就根本无法说通。

在同一段话里就对nation就做了这么两种完全不同的翻译,本身也说明他对西方近代时期nation一词的理解是根本难以自圆其说的。

后面,他关于nation又说了这么一段话“从英文 nation 一词的发展、演化来看‘民族’(nation)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学、人种学到社会学、政治学演变的历史过程。随着 nation(民族)概念本身的不断演变 ,人们的看法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总在试图发现生活中的民族到底是怎样的 ,于是在衡量、判断什么是民族时 ,便有了众多不同的见解。当人们具体考察‘民族’的内涵时 ,出于不同的目的、角度甚或偏见 ,便有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纷繁复杂的解释。例如 ,地理学家认为自然环境对民族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意义;历史学家则把民族看作是生活在特定领土内的、在共同的历史中因共同的愿望而拥有共同的思想和感情的、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政治学家认为民族是一类人的正式组织;哲学家认为民族是文化与共同的历史、语言、文学、传统、英雄和忠诚的统一体;社会学家则把民族看成是最大的和最重要的人类集合体之一 ,他们强调 ,构成民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是一致的或同一的感情;心理学家把对民族的观察点定在个体的行为上 ,以寻找所谓的民族心理特征;精神病学家则把民族描绘成个人直接显示他的忠诚的最大社会聚合体 ,以及超我的外在的代表。总之 ,有人强调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对民族形成的作用;有人用传统、语言、宗教来界定民族;有人用所谓感情、一致性等来区别不同的人类集合体;也有人从国家、政治组织等角度来给民族下定义。”

这段话,只能说成是对nation一词理解混乱而寻找的借口,只能说明对西方近代时期ntiaon一词的意思没有理解其关键所在。这种所谓不同学家站在不同角度就给nation(民族)不同的定义的说法本身是可笑的,实际上西方近代,所谓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还不一定有清晰的分界,如果给同一个东西下定义,无论站的角度有多不同,那也不会把它定义成完全不同的东西。

应该说如王联一类的学者看到了西方近代时期,nation和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却没有看到,没有洞察到造成这种联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于是干脆不动脑筋的直接把国家相关的含义直接嵌入到nation本身的含义里去,甚至直接用和国家的关系来定义nation,认为当时nation的含义已经和现在西方所使用的 nation的含义一样了,这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7: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所谓nation,在现在来说,固然成了一个必须要以和国家之间关系来进行定义的概念,但在西方近代时期,一直到19世纪的时候,nation还是一个基本保持自身独立的概念。如果不能明白这一点,那么不仅nation这个词语含义本身演变的脉络会变的混乱无法理解,就是西方近代那些关于国家,关于民族的主张和宣传也会变得莫名其妙,毫无意义可言了。

对此,首先我们从王联自己引用的一些19世纪著名人物对nation的解释中也能看出来,“比如主观派的代表人物 ———法国人勒南以高度理想化的形式构成他的民族概念 ,在他的民族定义中没有任何经济的、地理的因素,有的只是所谓的‘灵魂、精神原则’、‘丰富的传统’、‘尽量发挥共同传统的愿望’,等等。在这样的民族定义下 ,讲德语的阿尔萨斯人由于主观的归属感而成了法兰西民族的一部分。再如客观派的代表人物 ———意大利人马志尼 ,他用客观的地理(阿尔卑斯山和地中海) 、语言(意大利语)等因素来强调民族的构成 ,其目的也在于将科西嘉、撒丁尼亚和西西里划入意大利的版图。”[7]

在这里,他所列举19世纪欧洲这两位人物给nation(民族)下的定义,无论是所谓主观派也好,客观派也好,实际都是和“国家”概念相独立的,不是以和国家的关系如何来定义nation,比如什么已经拥有国家政权的啊,或者什么将要建立国家的啊,之类。

比如主观派的勒南实际给nation下的定义就是根据心理认同,自我归属来判定民族归属,而客观派的马志尼,虽然王联这里说得不详细,但在第一部分里,我们其实列举过马志尼对nation(民族)下的定义“一个民族是或大或小的人类集合体,这些人被某些一致的真实特性紧密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真实特性包括种族、外貌、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活跃的性格倾向等” [8]

显然无论是勒南的心理认同,还是马志尼列出的真实客观因素,都和“国家”无关,不是什么在一个国家政权下面的所有人民就是一个“nation”,或者什么已经拥有或者将要用拥有国家的是一个“nation”

显然这时候西方世界使用的nation的概念,就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本质意义就是等于现在汉语中所使用的“民族”这个概念。

而即便纯粹从逻辑上分析的话,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也即如果要使当时西方所提倡的所谓“民族主义”,或者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有意义的话,那就必须建立在“民族”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与国家无关的概念基础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不妨来看厄内斯特.盖尔纳的一句话

“民族主义(Nationalism)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Nation)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9]

虽然这句话不能看成是对“民族主义”的全面定义,但至少是对西方流行于19世纪以及二十世纪早期的Nationalism的一个重要说明

要使这个关于nationalism命题有意义的前提就是“政治的单位”(即国家)和“民族的单位”事实上未必一致,甚至往往不一致。因为如果在事实上总是一致,甚至在nation的定义里已经规定了一致,那么这个所谓的政治原则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废话。打个比方,不会有人提出这样的政治原则,一个国家应该拥有一定的领土。因为这样的政治原则是废话,本身是对国家定义的重复,既然是国家当然有领土,没有领土那叫什么国家?而同义反复的废话,是不能叫什么原则,或说成是什么主张的!

可见从nation的本意来说,从西方近代提出nationalism本身要求来说,nation必然是一个与国家独立的概念。正因为在当时nation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人群集合,在事实上并不一定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而且可以不保持一致,所以才有一些人主张nation的单位应该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岂非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把“应该如何”同“事实如何”混淆起来,把规范判断与实证判断混淆起来,也即把应该是什么同事实上是什么混淆起来,那就是典型的思维混乱。就如同,有人主张应该把蓝色涂抹在某个物体上,这是因为蓝色可以不涂抹在这个物体,事实上也未必涂抹在这个物体上了,如果因为这个人有这样的主张,就因此认为蓝色事实上就是涂抹在这个物体上的颜色,甚至认为蓝色的定义就是涂抹在某个物体上的颜色,这显然就荒谬了

与之相联的就是西方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概念,要使这个概念有意义,仅从形式逻辑的要求上来说就不能用与国家的关系来定义nation,否则就成了典型的循环定义。Nation-state是用nation来定义的,而nation又是用 nation-state来定义的(即建立或已经建立nation-state的群体叫做nation),完全是一个死循环。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当今,nation确实变成了用与国家之间关系来定义的概念(即已经拥有国家或者有资格拥有国家的人民群体叫nation),nation- state这个名词所陷入的尴尬处境。只要按照一种逻辑上保持一致的标准,你就会发现,可以把现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是nation-state,也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不是nation-state,这个概念成了一个典型的,自相矛盾毫无实际意义的概念,这正是现在nation已经变成国家的一个附庸概念所造成的结果。所以西方人又不得不制造出另外的单词(如mono - ethnic state ,multi– ethnic state,[10])来摆脱这种困境。

但至少在所谓nation-state在西方近代刚被提出的时候,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而有意义的前提正是当时所谓的“nation”,在大部分的人心目中首先还是一个独立的,纯粹的民族概念,而并不是一个用“国家”来定义的概念。这不仅从勒南和马志尼给nation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来,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些围绕着所谓nation-state理论而宣传的主张原则中明白这一点。比如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者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等等都是如此。

如果按照某些人理解的那样,在当时,民族(nation)的意思已经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或者是已经建立国家的人群,或者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群,那这些主张都成了无意义的废话。

郝瑞的文章,有一段话应该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在20世纪的前期,学者们和政治家们在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控制之下系统地阐述这样的学说:它宣称人民应当自决;在文化、地域和语言为一群人共享的时候,他们应该有权利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实际上,以人民自决权出名的这个学说,在哈布斯堡和奥斯曼帝国崩溃后就被制定出来了,因为这两个帝国就曾在单一政府之下联合过有着不同语言!文化和宗教的广大的各种社群。不管怎么说,这个学说在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那里都成了一种基本的假定;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那些生活在殖民或帝国统治之下的人民也应该为主权和独立而努力” [11]

很显然这段话里说到的所谓“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正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民族的概念,也是表示当时nationalism所说的nation真正本身的含义,而并非是现在西方已经嵌入国家定义的nation概念。

只有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所谓“民族自决原则”,才是合乎逻辑的。也即按照当时的主张,一个民族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什么是一个民族呢?就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

怎么判断一个群体是否有资格建立独立的国家呢?就是看他是否是一个“民族(nation)”?也即是否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这是当时西方人的“民族国家”理论,民族自决原则的真实本意所在!

如果把当时所谓的nation就定义成所谓的,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或者已经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上述的这些主张就变成了,因为有资格建立国家所以有资格建立国家,或者因为是一个国家的,所以是一个国家,这显然又是典型的毫无意义的废话,又成了同义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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