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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阶层的改革路线图/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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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07-21

——关于公有制经济改革初步方案

  以下是普通草根对于改革的初步方案,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指教,以期尽早形成共识,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草根阶层的根本利益方向发展。

  一、国有企业应从公有制形式上的系统性和属性上的二重性出发进行改革

  公有制本身是形式和属性的对立统一,是系统矛盾。其形式具有系统性,其属性具有二重性。国有企业应从形式和属性两个环节进行改革。

  (一)公有制形式环节的系统性:

  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本身具有系统性,有一个系统形式的金字塔结构。公有制的直接形式是集体企业,间接形式是国有企业。劳动者——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三者构成金字塔结构。 由劳动者直接建立国企,是不现实的,直接由全民所有,其所有制主体是抽象和虚幻的。劳动者必须通过建立起集体企业作为中介,间接建立起国企,才是现实和具体的。无疑,这里的所有 制主体是非常清晰的:集体企业的所有制主体是部分劳动者,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主体只能是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们都是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这里我还是要解析一下公有制企业形式的系统性: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或者个人——集体——国家,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它们三者之间构成一个 系统形式——金字塔结构:

  上层: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间:集体,集体所有制企业

  底层:劳动者个人

  国有企业,只是众多集体企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建立的整体,严格来说,中国整个国家就是一家国有企业,这在认识上处在抽象的层次上。而现实具体的公有制形式只能是我们看到的集 体企业。所以,劳动者必须先建立集体企业,然后才能间接建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是直接建立在劳动者的基础上,而是直接建立在众多的集体企业这个基础上。所以,作为公有制企业 形式的系统,劳动者——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是一个整体,不能把他们割裂开来。也就是说,拿出一家集体企业来,它的所有制主体是这家企业的全体员工,而这家集体企业同时又作为国 有企业的所有制主体之一。

  分析到最后,我们一定要把握公有制企业的系统这个概念,如此,才能理解劳动者、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到,各个集体企业之间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集体企业和 国有企业之间,却是成员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个环节不适用市场经济。适用于市场经济的企业只能同级所有制企业。由此看来,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只有同级所有制企业之间才是市场主体 。在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可以成为市场主体。

  (二)公有制属性环节——生产关系内部基本矛盾的二重性:

  由于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按社会分工不同分为生产劳动者管理劳动者两部分——劳动者和管理者。参加劳动与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的管理劳动者简称管理者,脱离劳动与劳动者根 本利益对抗的管理劳动者简称官僚者。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根本利益一致;劳动者与官僚者是对抗性关系即剥削关系。管理者脱离生产劳动即向官僚者转化,产生特权腐败 。这二重性的矛盾,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内部必须实行鞍钢宪法和分配低薪制;打破固定的社会分工,使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如此,实现了两种劳动形式(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在全 体劳动者内部的普遍化,使工人参与管理,而干部也不脱产。这就实现了管理权力公有化和劳动的普遍化,防止了管理者向官僚者蜕变,防止了劳动者共同占有变为官僚剥削者占有。

  严格来讲,在没有实现共产主义之前,都没有消灭阶级和阶级矛盾,都是阶级社会。那么,与无产阶级同生共灭的阶级是什么阶级呢?只能是资产阶级。特别地,纯社会主义社会(单一的公 有制)内部就存在着阶级和阶级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在纯社会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各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建立纯社会主义社会后,所有人都是 劳动者,剥削阶级形态已经被消灭了。全体劳动者由于固定的社会分工,分为生产劳动者和管理劳动者。管理劳动者根据他是否参加生产劳动,决定了他的物质利益与生产劳动者物质利益二 者关系的性质——脱离生产劳动的管理劳动者(即蜕变为官僚者),他的物质利益与生产劳动者是对抗性的关系,(即剥削关系),他的阶级属性是资产阶级;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他 只能通过利用手中的职权无偿侵占劳动者整体的物质利益,即搞特权腐败。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劳动者与生产劳动者的二者的物质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关系,他的阶级属性和生产劳动者一样, 都是无产阶级。实行鞍钢宪法,通过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就是从外部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发生质变,防止管理劳动者向官僚者蜕变,铲除特权腐败。要消灭阶级和阶级矛盾,只 有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完全的自然分工的时候,即社会成员身兼劳动和管理两种社会分工的角色,两种社会分工即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由外部结合(通过鞍钢宪法)发展到内部一体(社会 成员身兼劳动和管理两重角色)时,阶级才会归于消灭,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就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政府能不能放手让劳动群众组建自己的集体企业,能不能有效组织引导和服务于劳动群众建立生产资料归其共同占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能不能规范该企业内部 的生产关系(根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二重性)实行鞍钢宪法和分配低薪制,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劳动群众建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由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建立,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此,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所有制主体才是现实、具体的,从而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象现在的国有企业,一句“全民所有”那么抽象和虚幻,使真正的所有制主体长期缺位!全民所有 ,而不能由劳动群众直接参加管理,实际上变成了官员管理了!从而不符合鞍钢宪法的要求!当前的改革只在所有制私有化上做文章,是不明智的。如果说要改制,也是把国有企业改制为不 同的集体企业,始终保持公有制的属性不变!政府简政放权,放权给谁?还企业管理权于职工,让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真正让他们成为所有制的占有主体,才是明智的。

  在笔者看来,政府应组织、引导、规范和服务于部分劳动群众创建公有制属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然后在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上,组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无 疑是具有清晰产权的市场主体,如此才能真正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来!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制度如何改革

  一、前提

  1、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两种形式,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确保经济领域的公有化,排除按资分配的可能;

  2、在生产环节实行鞍钢宪法——确保政治权力(管理权力)的公有制,奠定社会主义民主之基,防止生产关系发生质变,铲除特权腐败。

  二、分配原则——低薪制(管理者的薪金水平和劳动者工资水平大致相当)

  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社会形式出发,将生产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用“工资”来表示;将管理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用“薪金”来表示。两者的水平应该大致相当,总体比例应为1:1 ,即管理者薪金水平相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低薪制。

  三、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不同形式之间是以分配的尺度不同作为区别的。对于它的直接形式来说,参与劳动报酬形式分配的依据是劳动量的大小。对于它的间接形式来说, 参与社会福利形式分配的依据是劳动者的生活需要以及工作需要。前者贯穿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后者则与它相反,在对社会福利部分进行分配时,其分配的原则是按需分配。就是说,它 同劳动量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同需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制度下,是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两种形式的有机结合。

  四、按劳分配的尺度:

  从具体的劳动尺度出发,经济学家提出了根据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的主张。从抽象的劳动这一尺度出发,经济学家提出了根据劳动时间的长度进行分配的主张。

  就社会化生产而言(我们的时代正是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共同劳动形式本身就使得劳动的成果不是那一个人独自劳动的产物,而是参与此项劳动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劳动的成果。因此,就 每一个劳动者个人来讲,谁也无法说,这是我的劳动成果,他只能说,这是我们的劳动成果,是我们厂的产品。可见,那种所谓根据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的主张,是不切实际的,是同 社会化大生产本身不相容的。它反映了个体生产者的要求。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确定劳动量的大小这一标准,只能以抽象劳动为依据,以社会劳动时间为尺度。

  由于在同一时间里,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财富要多,因此,可以将复杂劳动化为一定倍数的简单劳动。这样就为我们在实行按劳分配时找到了一把尺子。即抽象劳动,或者说, 以社会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尺度。

  对于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者来说,它所付出的劳动会以物化的形式存在,即以一定量的劳动产品形式存在。而生产精神财富的劳动者,他所创造的财富的量通常是很难用劳动时间来计量 的,因此就需要参照物质生产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量进行分配。至于管理者,由于它所从事的管理劳动本身并不创造财富,所以也就无法确定其劳动量的大小了。对此,只有根据它同生 产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即参照物质生产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薪金标准。

  五、分配制度的发展趋势

  劳动报酬方面方面的分配是按劳分配,社会福利方面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然而我们知道,人类的需要通常包括二个方面:基本生活需要与享受需要。当我们把需要作为分配尺度时, 应该看到这两种不同的需要之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种按需分配还只是以基本生活需要为尺度作为按劳分配部分来讲,它强调的是同劳动者的劳动量紧密相联在 一起,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而作为按需分配这部分来讲,它强调的是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它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保障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原则。由于 这二部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建立起就同时存在了,所以,它就使得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中,按劳分配部分从社会主义社会一建立起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至于这种限制的程度将随着社 会主义社会自身的发展变化不同而有所不同。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可以按享受需要分配个人消费品的时候,按劳分配原则就将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它将被按需分配原则所代替,也只有到了 那个时候,事实上的平等才会实现。

  三、总结和建议

  对于以上的初步改革方案:从公有制的系统形式,到公有制属性内部基本矛盾的二重性,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我们给出的初步方案:

  第一、真正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上,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主体是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单个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主体是该企业的全体员工。通过 劳动者——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系统形式构建整个公有制经济结构。

  第二、实行鞍钢宪法,尽快建立起新型的管理制度,把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从外部结合起来,以此限制和阻止管理者向官僚者蜕变,铲除特权腐败的根基。

  第三、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有机结合,实行低薪制,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欢迎广大草根网友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尽快形成共识,推动有利于维护广大草根阶层根本利益方向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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