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看迟夙生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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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 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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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迟夙生要把卖淫合法化,那让她自己先卖淫去吧。这是很专横,很蛮不讲理,很流氓的一种歪曲说法。将军征兵,就要先自己去当兵打仗吗?皇帝管老百姓,就要自己先当老百姓吗?很歪的一种理。
迟夙生的微博:http://weibo.com/u/193508447 大家可以去支持一下。
中国五千年古代历史上,青楼妓院总是有的,为什么今天就不行了呢?所以今天的中国人是史无前例的道德败坏,对人性的封杀嘛。
世界很多发达国家也都有青楼妓院,那么凭什么中国就不能有呢?好的被说成坏的,美的被说成丑的,黑的被说成白的,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必须扭转这种局面。
期待百花楼、万花楼、怡红院、倚红楼、天上人间重现神州华夏。
到时候,各位领导们尽管可以放心的去天上人间玩尽情享乐了。
道力人,真散汉,酒是良朋花是伴。花街柳巷觅真人,真人只在花街玩。
摘花戴饮长生酒,景里无为道自昌。一任群迷多笑怪,仙花仙酒是仙乡。
现在禁止花街柳巷啊,其实就是禁止真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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