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有我——《智慧篇》四十七 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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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无为”不是什么也不为,“无为”的最终目的是“无为而无不为,”这与“无我”而“处处有我”是一个道理。
我可我,非常我, 不同的境界不同的言语; 真理只有一个, 说法时的情境不 ... Rose 发表于 2009-12-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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